您现在的位置: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 > 新闻资讯 > DRG下新技术到底除外还是纳入

新闻资讯

DRG下新技术到底除外还是纳入

2022-08-29 上午 11时44分33秒 星期一

  从已经实施DRG的国家和地区来看,将新技术除外并不是主流,更多是将新技术逐步纳入组内,但由于调整DRG的组内权重需要慎重,一般会以附加支付的形式来进行。

  比如,德国的G-DRG截至2010年,一共形成了1200个在全国适用相同权重的病组,除此之外,还有143个特殊补充付费,其中81个补充付费是在全国层面的谈判确定价格,剩余的62个补充付费需要在个体医院在地方进行分别谈判。

  为了能让新技术尽快进入支付范围,德国在2005年通过了New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Methods Regulation (NUB)。NUB允许医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新技术加入到医保报销,但前提是医院必须愿意使用并向InEK申请获得批准,具体的服务价格则由医院和疾病进行协商,并且新技术必须最终纳入常规的G-DRG报销系统中。

  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郑杰,在2022世界机器人大会医疗机器人创新发展中也提出:“对于新技术,不一定非得是将其归为DRG付费除外支付,也可以将其纳入单独的、特殊的DRG分组”。

  医院对新技术纳入医保的申请通常会基于如下四点考核:

  (1)对患者有益

  (2)将使用新技术治疗的患者群体;

  (3)与新技术相关的任何额外劳动力和材料成本

  (4)当前G-DRG系统未充分涵盖新技术成本的原因

  医院纳入新技术在一开始很难直接成为DRG的一个分组或全国性的补充费用,但进入地方补充付费会比较容易。而且一旦一个地方将新技术加入地方补充付费,其他地方医院也都可以向当地申请。

  当然,新技术除外支付在个案处理中仍然经常出现,比如中国台湾地区的TW-DRG允许特殊项目特殊申报:

  个案使用化(放)疗之诊疗及药费;使用呼吸器个案、施行洗肾个案的洗肾费用、双胞胎第二人次的新生儿照护费等费用,以及特定范围之生物制剂以论量计酬(按项目付费)方式申报考虑部分特材(高值耗材)占医疗费用比率高且价差大、使用数量不一,如要增加,则要另行核实申报不含于DRG支付点数的特材项目。

  因此,新技术除外支付只是DRG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制度补充,随着新技术纳入DRG分组规范的成熟,除外支付将更多地体现在个案的特殊申报。不过,由于全国DRG的实施要到2025年才能完成,在这之前仍有3-4年的窗口期,有助于创新药械在这一窗口期的临床用量提升。

  但是,药械厂商对DRG新技术除外支付不可抱过高期望,因为国谈仍是对药械最主要的监管手段,随着国谈续约规则的确定,未来新药和耗材价格必然出现阶梯式下降。

  DRG新技术除外支付只是DRG实施过程中的一个补丁,与医保监管对创新药械监管放松没有必然联系,主要是在缺乏新技术纳入DRG规范的前提下,解决DRG分组无法及时纳入新技术建立的权宜之计。而且,从日本的经验来看,除外支付并不能扭转药械持续受到挤压的大趋势。

  DRG的本质足规范医疗行为。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作为其重要配套措绝,谈不上支持创新,只是不阻碍医学进步。被除外支付的新药新技术在稳定放量后。最终目标是制定合理分组方案,打包付费。

  随着DRG全面实施之后,如何建立一整套将新技术纳入DRG病组的审核规范和流程将是未来政策监管的重点之一。

  (文章来源于互联网)

本文链接:http://hkjum854131.51sole.com/companynewsdetail_221287352.htm

相关资讯

相关产品

友情链接

产品系列

在线给我留言

热销产品

资讯推荐